河南工程学院离退休工作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对我校离退休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促使我校离退休工作进一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工程学院离退休工作制度》。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第一条 学校党委要把离退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条 要将离退休工作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责任制。领导同志因工作变动,要及时有人接替,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主管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其主要任务研究讨论离退休工作,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应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对需要提请学校党委、行政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第五条 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每年不少于两次。这
两项工作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视情况结合进行。遇到学院有重大事情需要向老干部通报或老干部有重大问题需要反映,要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或座谈,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咨询、参谋作用。
第六条 加强同老干部的联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领导应和退下来的相应职务的老同志建立固定的联系,每年联系三至四次,原则上正校级干部联系离、退休的正院、校级干部,副校级干部联系离退休的副院、校级干部。联系要相互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促进学校的发展与稳定。
第七条 对于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离退休工作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体领导干部。
第八条 做好节日慰问工作。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学校要组织对离休干部进行慰问。校党委每年举行一次新年茶话会,学校主要领导参加。春节由校领导慰问离、退休的院、校级干部及其他离休干部;其他节日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办理。
第九条 做好日常慰问工作。凡离退休老同志生病住院,离退休部门要及时探望、慰问,对于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同志,学院领导要亲自到医院看望,表示关怀。
二、落实政治待遇
第十条 建立老干部阅文制度。要保证老干部按享受的待遇阅读相应的文件。离退休工作部门应同党办、校办结合,每季度挑选一些需要老干部阅读的文件,经领导审阅后,采取个别送阅或集中传达的方式组织老干部阅读文件。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较大的政治活动、传达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应通知老同志和同级在职干部一同参加。召开党代会、职代会、表先会等,都要有一定数量的老同志代表列席。学校及各部门如举行重大的纪念会、联欢会,应主动邀请离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要请上主席台。
第十二条 按照党章要求和老同志的特点,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凡离退休党员都要编入离退休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过党的组织生活。已经返聘的离退休党员可编入聘用单位的党支部,同在职党员一起活动。到外单位工作的离退休党员,按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要把离退休党的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支部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
第十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党支部的活动,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进行。在组织离退休党员活动时,要根据老同志的特点,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对那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可由支部成员分工同他们建立固定的联系,向他们传达会议精神和党内文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要求入党的离退休人员,要关心他们并认真培养、严格考察,把那些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老同志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党支部为核心,每月进行一次。要组织老同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能够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坚定信念,从而做到发扬优良传统,永葆革命本色。
第十八条 为了体现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的关怀,在他们身体健康情况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适当组织参观访问活动,一般以就近为主。参观所需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开支。
三、落实生活待遇
第十九条 离退休人员所需的公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费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实有人数编造预算,列入财务计划,实行单列。
第二十条 根据豫劳人险字[1998]第10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应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各种非生产性福利待遇。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继续留任原工作的,应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各种生产性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住房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在学校房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老同志的利益,保证离休干部现有待遇不受影响、“略为从优”的政策原则得到体现。
第二十二条 要关心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坚持每年看望一次,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易地安置的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医疗费,按照《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豫老[2003]7号)和《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豫劳社[2003]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离休干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应享受护理费的,按规定随工资每月发给本人。
第二十四条 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医保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要保证离休干部看病和因公外出用车。学校为离退休工作部门配备车辆为老干部服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厅局级离休干部、校级退休干部看病、住院和处级以上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住院应保证用车。
第二十七条 搞好老同志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要建立和健全适应离退休人员需要的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文体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离退休活动中心。它既是离退休人员政治活动的中心,又是文化娱乐的场所,也是学习知识的课堂。离退休工作部门要管理好离退休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要把离退休人员当作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而为、社会需求同本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组织老同志发挥作用,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和支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的劳动创收和报酬。
第三十二条 学校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的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协同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支持离退休人员结合个人特长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开发经营等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根据老同志的意愿和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可在组织建设、考察干部以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依法经营。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老同志发挥作用,努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五、离退休工作部门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为学校党委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工作处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或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离退休工作处要加强同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对老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属职权范围内的要抓紧办理;需转报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解决的,要及时汇报,不得拖延。
第四十条 离退休工作处要加
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离退休工作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新选调从事离退休工作的干部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利于开展工作。
六、其他
第四十三条 每年末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以促进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央指出“对在职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对离休、退休干部一定要好好照顾,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政治任务。”学校各级组织、各个部门都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工作。要对本部门党员、职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光荣传统,共同做好我校离退休工作。